标准PLUS | GJB 9158标准解读系列之有关“型号研制”条款的思考

GJB 9158-2017《装备承制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要求》标准旨在为装备承制单位建立科学、系统、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能力提供指导。为帮助装备承制单位掌握标准内涵和实施要点,中知公司公众号“标准PLUS”专栏特推出GJB 9158标准解读系列文章。

一、标准条款

8.2.2型号研制

a)论证阶段:应开展知识产权检索分析,形成与项目有关的自有知识产权清单,拟定知识产权目标;

b)合同订立:总包和分包合同中应包含知识产权条款,要求见7.3;

c)方案阶段:应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方案策划;

d)工程研制阶段:应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和布局,对合同中确定的关键技术已经公开或者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的情况报告装备采购任务下达方;

e)定型阶段:应向装备采购任务下达方提供专利、技术资料、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产生和使用信息。

二、理解要点

装备型号研制,是指为发展新型装备和改进、提高现役装备作战使用性能而进行的科学研究及相关管理活动。装备型号研制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装备采购任务下达方在对研制技术方案、工程研制转阶段等重大节点组织审查通过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研制。

论证阶段,装备承制单位应首先通过梳理关键技术图谱,对型号研制项目的关键技术进行知识产权检索分析,预测技术发展趋势,合理确定项目研究重点领域与优先支持方向,避免重复研究和资源浪费。在此基础上,装备承制单位需进一步制定涵盖方案设计、型号研制、结题验收等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知识产权规划和目标,明确知识产权工作重点。

合同订立阶段,装备承制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装备采购任务下达方的要求,通过协商约定装备型号研制项目的知识产权目标、权利归属、许可使用范围,发明报告义务,全生命周期知识产权保障,以及知识产权权利瑕疵保证、责任承担等条款。

方案阶段,装备承制单位应策划并建立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方案。主要包括:(一)确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积极促进自主知识产权的产生。(二)制定知识产权目标和工作计划,将知识产权作为项目中期检查和转阶段评审的重要内容,明确具体措施、步骤和节点安排。(三)明确各阶段知识产权工作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检索分析基础上对研制过程产生的发明创造和获得知识产权的情况进行梳理,提出知识产权保护方案。(四)建立知识产权跟踪预警机制,定期对项目关键技术的专利申请、公开信息等持续进行跟踪研究,分析专利侵权风险,在此基础上适时调整技术研发策略,并采取正确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工程研制阶段,装备承制单位应按照既定知识产权管理方案,并行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与研制过程管理,跟踪同期国内外相关研发进展与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对型号研制产生的成果及时采取申请专利、技术秘密保护等措施进行保护。通过跟踪和分析知识产权信息,装备承制单位如果发现项目关键技术已公开或者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获得,应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进行报告,以便装备采购任务下达方及时进行适当调整。

合同验收阶段,装备承制单位应梳理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成果,向装备采购任务下达方提交知识产权清单,包括已申请和获得的知识产权数量、名称、类型、权利归属、法律状态,并就项目的知识产权目标完成情况、知识产权使用情况等做出说明,包括:该项目是否使用了本单位其他的自有知识产权或者经第三方授权许可使用的其他知识产权,该项目知识产权成果是否已(预期)用于本单位其他装备采购任务或已(预期)许可给其他单位承担的装备采购任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