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提高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将完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作为重点工作任务之一,提出高校要积极贯彻《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33251-2016)。
一、编制背景
1、高校知识产权工作特点
高等学校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重要阵地,是生产和传播知识的重要场所,是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的重要主体。知识产权是高校的重要无形资产,一方面体现了高校科研人员的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另一方面也是高校服务于国家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职能体现。但是,高校又不同于其他创新主体,其知识产权管理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将其创新成果产品化、产业化,从而将科技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高校知识产权工作的核心在于运用,而知识产权创造、维护、保护等其他工作的出口也在于运用。因此,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和科技成果保护的效果。
2、高校知识产权转化工作现状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运用工作。随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一系列法规政策的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在政策制度设计上已渐趋成型。但与国外高水平大学相比,我国高校在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成果转移转化模式、知识产权权属和收益分配制度等方面还存在着很多问题。《2018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显示,我国高校的专利产业化率(2.7%)大幅低于企业的平均水平(46.0%),这反映出我国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尚需进一步加强。
二、标准特点
我国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从企业率先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的颁布和实施,为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奠定了基础。《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33251-2016)在吸取美、日、德等发达国家经验以及充分调研国内百余所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现状的基础上编制而成,于2016年12月正式发布,并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33251-2016)标准旨在引导高校建立系统规范的、适合高校特点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实现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提升高校的科技创新能力,促进高校科技创新成果的价值实现。
标准全面覆盖了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各方面,明确了高校各层级的管理职责,通过将知识产权工作与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实现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并提出了持续改进知识产权管理的要求。其中,第七、八、九章是与知识产权获取、运用和保护有关的内容,也是该标准的重点,突出了各类科学研究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要求,体现了以专利信息利用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以创新成果产权化和市场化促进其价值实现的导向。
三、实施情况
1、前期试点
自《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33251-2016)发布以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2017年,广东省开展了13所试点高校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推进项目;2018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全国选定5个试点省份共30所高校,启动了标准贯彻实施试点工作;2019年,部分省市将积极推进高校贯标工作列入年度知识产权工作要点。
2、最新进展
2020年2月3日,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提高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提出将高校专利工作融入到科技创新全过程,引导高校专利工作回归保护创新创造的初心,全面提升高校专利创造质量、运用效益、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同时,该意见将完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作为重点工作任务之一,提出积极贯彻《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33251-2016)。同月24日,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又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工作的通知》,提出建设50家左右凸显知识产权综合能力的示范高校,培育一批彰显知识产权特色和优势的试点高校的目标,主要任务就包括贯彻实施《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国家标准。两个文件的发布和实施,将对推动高校以《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33251-2016)为抓手,完善科技创新全过程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助力高校形成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相融合的统筹协调机制方面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标准,既是管理提升的催化剂,又是管理评价的量尺。贯彻《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33251-2016),可成为高校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有力抓手,有助于促进高校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融入到教学科研活动的全过程,增强高校科研人员挖掘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助力高校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水平,响应创新型国家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