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中知(北京)认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知公司”)的认证证书和标志的管理,确保证书和相关信息的正确使用,维护中知公司信誉,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获证组织应按期接受中知公司的监督审核,符合相关要求并获得中知公司印发的书面的监督审核合格通知后方可继续使用该证书。认证证书原件具有法律效力,复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认证证书的使用管理规定
1、获证组织应在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按照认监委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及本规定的相关要求正确使用认证证书;
2、获证组织应在广告、宣传等活动中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及相关信息,认证证书可以展示在文件、网站、通过认证的工作场所、销售场所、广告和宣传资料中或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但不得利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认证证书覆盖范围外的管理体系获得认证, 宣传认证结果时不应损害中知公司的声誉,不得损害认证制度,使公众对认证失去信任;获证组织对其它单位和个人妨碍使用认证证书的行为可以向中知公司提出投诉;
3、获证组织应妥善保管好证书,以免丢失、损坏。在证书有效的情况下如发生证书丢失、损坏的,获证组织可申请补发;
4、获证组织应确保证书覆盖范围内的管理体系运行稳定;当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内发生重大变化或重大事故/事件时,应及时报告公司并接受其调查或监督检查。在调查前及监督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该证书;
5、当获证组织的认证范围变化时(尤其是认证范围缩小),应及时修改所有有关的广告材料和公开宣传资料;
6、认证证书被暂停或撤销、注销后,获证组织应停止在文件、网站、通过认证的场所、广告和宣传资料等相关区域展示认证证书以及使用文字描述,停止将有关认证信息用于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
7、认证证书不得伪造、变造、冒用、涂改、出借、出租、转让、非法买卖、部分出示及部分复印,不得未经许可使用。
8、若错误使用、滥用或误用认证证书,经调查核实后,中知公司向相关单位发出处理通知书,责令其限期纠正或采取纠正措施,必要时按相关法律追究该单位的法律责任。
三、认证标志的使用管理规定
1、获证组织应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按照认监委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及本规定的相关要求正确使用认证标志。
2、认证证书有效期内,获证组织可在与认证范围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与认证范围有关的场所使用管理体系认证标志。
3、认证证书被暂停或撤销、注销后,获证组织应停止将认证标志及相关信息用于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
4、获证组织不得将认证标志使用在被认证范围以外的各类产品(包括实验室检测、校准或检查报告)以及各类宣传媒体上,进行误导宣传。
5、管理体系认证标志不可直接使用在产品上,以证明或暗示产品合格;不得应用于产品或消费者所见的产品包装上,或以任何其他可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的符合性。
6、认证标志只允许获证组织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出售、借用或冒用。未获得中知公司认证的组织不得使用中知公司的认证标志。
7、若不符合规定的使用认证标志,经调查核实后,中知公司向相关单位发出处理通知书,责令其限期纠正或采取纠正措施。